如何報名

115年度新竹市鐵道藝術村 第廿三屆駐村藝術家遴選 注意事項

「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由臺鐵新竹站第3至第5號貨運倉庫改建而成,現為一處結合藝文展演與創作的空間。為推動藝文發展並打造藝術家創作基地,本計畫開放各類藝術形式之個人或團隊申請進駐,藉以活化空間並促進創作交流。

申請資格

本計畫歡迎不限媒材形式、不限國籍的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體申請。藝術村期待藝術家能透過創作,關注並回應新竹地區的自然環境、人文歷史,或當地正在發生的社會與文化議題,藉由駐地的觀察與實踐,與地方社群產生連結與對話。

1、 個人:須年滿20歲以上。
2、 團體:2人以上或登記立案之法人/社團

藝術家進駐時間、地點

長期進駐

  1. 時間:自民國115年4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9個月。
  2. 地點: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新竹市東區花園街64號)。
  3. 計劃規定及執行項目:
    1. 每位進駐藝術創作者,於駐村期間提供創作既展演材料費新臺幣45,000元,支付方式由營運單位依單據實支實付分批次於每月底撥款,駐村者須簽收收入證明,相關規定將由營運單位另以書面說明。
    2. 展覽規劃費30,000元(包含完成展覽所需耗材及服務、施工、文宣設計、印刷、主視覺及宣傳品延伸製作費)。創作期間完成藝術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唯須配合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營運單位規劃之「駐村成果展」相關事宜,並於活動期間以展覽、活動、課程...等形式呈現駐村創作成果。
    3. 住宿補助費每月6,000元,最多補助9個月。

短期進駐

  1. 時間:自民國115年6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4個月。
  2. 地點: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新竹市東區花園街64號)。
  3. 計劃規定及執行項目:
    1. 每位進駐藝術創作者,於駐村期間提供創作既展演材料費新臺幣20,000元,支付方式由營運單位依單據實支實付分批次於每月底撥款,駐村者須簽收收入證明,相關規定將由營運單位另以書面說明。
    2. 展覽規劃費15,000元(包含完成展覽所需耗材及服務、施工、文宣設計、印刷、主視覺及宣傳品延伸製作費)。創作期間完成藝術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唯須配合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營運單位規劃之「駐村成果展」相關事宜,並於活動期間以展覽、活動、課程...等形式呈現駐村創作成果。
    3. 住宿補助費每月6,000元,最多補助4個月。

錄取名額

長期駐村:鄰選2名(組),另備取1名;承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保有錄取組數調整之權利。

短期駐村:鄰選2名(組),另備取1名;承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保有錄取組數調整之權利。

駐村工作室簡介

1. 個別工作室共4間,每間各約9.5坪。
2. 駐村工作者每月需繳交月管理費新臺幣700元整。
3. 駐村工作室設置獨立電表,每度電費6元計算,每季依據電表記錄由各工作室進駐者負擔電費。
4. 駐村工作室內未設置專線電話、有線網路等設備,如需裝設,由各進駐者自行申請並全額負擔相關費用。
5. 藝術村緊鄰臺鐵新竹火車站,火車行經會產生震動及噪音,各工作室無隔音設備,請申請者審慎評估後再行申請。

受理方式

申請者請依據以下規定完成線上報名檢送。
缺件、逾時或未依格式備妥申請資料者,如不受理申請。

1. 受理時間:民國114年8月16日(星期六)10:00起至114年9月21日(星期日)18:00 (UCT+8) 止。
2. 進入線上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 https://audition.aafoundation.tw/general-info
3. 洽詢E-mail:[email protected]

評選方式

1. 初審:

114年9月29日至10月6日期間,承辦單位、營運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5~7人評審團,分別於線上完成書面初選。於114年10月8日(三)18:00 (UCT+8)前,公告決審名單於新竹新鐵道藝術村網站(Arttime藝術網 www.arttime.com.tw; FB:www.facebook.com/Hsinchuwarehouse/),並以e-mail或電話通知決選注意事項。

2. 決審

114年10月15日(三)10:00~18:00 (UCT+8)由承辦單位、營運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5~7人評審團,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舉辦決選會議。
進入決審之申請者依據入選通知進行簡報說明,每人(團隊)以10分鐘為限,答詢委員提問5分鐘。
進入決選之申請者,需於決選會議簡報時間前60分鐘 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簡報電子檔案。

遴選結果

1. 公告時間:114年10月22日(三)下午18:00 (UCT+8)前,公告115年新竹市鐵道藝術村駐村藝術家名單。
2. 決選名單將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網站(Arttime 藝術網: www.arttime.com.tw FB: www.facebook.com/Hsinchuwarehouse/)發佈,並以書面專函個別通知獲選者。
3. 獲選之個人或團隊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文化局簽署「新竹市鐵道藝術村115年度駐村藝術家合約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駐村資格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之。

駐村藝術工作者須知條款

下列條款視同駐村合約一部分,未能配合者,視同違約:

  1. 進駐與合約簽訂
    駐村藝術工作者須與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簽訂正式合約,作為雙方履行權利義務之依據。
  2. 保證金繳納與退還
    進駐後兩週內應繳交新臺幣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駐村期滿,如無積欠水電與管理費、損壞設施、擾亂環境或其他違規行為,並完成場地清潔與點交手續後,保證金將無息退還。
  3. 進駐權益與使用規範
    進駐期間,藝術工作者享有24小時使用工作室之權利。惟水電費、網路、電話、清潔與其他創作設備之費用,須自理並按時繳付各項費用。
  4. 空間使用限制
    各工作室僅限於創作、展示及由藝術村安排之傳習等用途。不得用於住宿,亦不得從事違反環境安寧、安全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違者承辦及營運單位得逕行解約並沒收保證金。
  5. 進駐與空間佈置義務
    藝術工作者應於進駐後一個月內完成工作室展示空間佈置。未於一個月內實際進駐,或連續兩週未使用且未事前告知營運單位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駐村資格,由營運單位安排備取者遞補,原進駐者不得異議。
  6. 配合管理與開放要求
    進駐期間應配合承辦機關視察訪視或營運單位管理需求,必要時開放工作室空間供參觀或交流。
  7. 創作與交流義務
    除原申請之創作計畫外,藝術工作者須配合營運單位安排之藝文對談、教育推廣活動、社團教學或工作坊等。活動時間與內容將依實際情況協商決定。
  8. 展覽與推廣參與
    駐村期滿前,須配合藝術村辦理創作發表或相關展覽活動。展覽所需之材料、設備與佈置費用,部分由藝術家自行負擔;營運單位則提供展覽場地(含既有展板、燈具等設施)、文宣製作與開幕活動之基本協助。
  9. 作品權利
    駐村期間所創作品之著作權歸於藝術創作者所有,惟承辦與營運單位擁有其展覽、發表及出版使用權。
  10. 離村與證書核發
    駐村期滿,藝術工作者(或團隊)須於下一屆藝術家進駐前完成離村手續與空間復原作業。經確認履約義務並通過年度創作計畫成果審查後,營運單位將報請承辦單位頒發中英文駐村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