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名

114 年度新竹市鐵道藝術村 第廿二屆駐村藝術家遴選簡章 注意事項

「新竹市鐵道藝術村」係由臺鐵新竹站 3-5 號貨運倉庫改建而成之藝文展演空間, 為使鐵道藝術村成為藝術家創作場域, 計劃開放供各類藝術型態與創作之個人或團隊申請進駐。

申請資格

凡從事工藝創作、視覺藝術創作、表演藝術創作、生活美學創作或藝術、文化相關領域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其創作過程或作品呈現能呼應鐵道倉庫空間之特殊意義性,並確實有工作室需求者,不限國籍,皆可提案申請。

1. 個人:須年滿20歲以上。
2. 團體:2人以上或登記立案之法人/社團

藝術家進駐時間、地點

  1. 時間:自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地點: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新竹市東區花園街 64 號)。
  3. 計劃規定及執行項目:
    1. 每位進駐藝術創作者,於駐村期間提供創作既展演材料費新臺幣30,000元,支付方式由營運單位依單據實支實付分批次於每月底撥款,駐村者須簽收收入證明,相關規定將由營運單位另以書面說明。
    2. 展覽規劃費30,000元(包含完成展覽所需耗材及服務、施工、文宣設計、印刷、主視覺及宣傳品延伸製作費)。創作期間完成藝術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唯須配合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營運單位規劃之「駐村成果展」相關事宜,並於活動期間以展覽、活動、課程...等形式呈現駐村創作成果。
    3. 住宿補助費每月6,000元,最多補助六個月。

錄取名額

鄰選 3 名(組),另備取 1 名;承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保有錄取組數調整之權利。

駐村工作室簡介

1. 個別工作室共 3 間,每間各約 9.5 坪。
2. 駐村工作者每月需繳交月管理費新臺幣 700 元整。
3. 駐村工作室設置獨立電表,每度電費 6 元計算,每季依據電表記錄由各工作室進駐者負擔電費。
4. 駐村工作室內未設置專線電話、有線網路等設備,如需裝設,由各進駐者自行申請並全額負擔相關費用。
5. 藝術村緊鄰臺鐵新竹火車站,火車行經會產生震動及噪音,各工作室無隔音設備,請申請者審慎評估後再行申請。

受理方式

申請者請依據以下規定完成線上報名檢送。
缺件、逾時或未依格式備妥 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1. 受理時間: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六)18:00 (UCT+8) 止。
2. 進入線上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 https://audition.aafoundation.tw/general-info
3. 洽詢專線:03-5628933 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服務時間為週二~週日 10:00~18:00 (UCT+8)

評選方式

1. 初審:

113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8 日期間,承辦單位、營運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 5~7 人評審團,分別於線上完成書面初選。並於1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18:00 前,公告決審名單於新竹新鐵道藝術村網站(Arttime 藝術網 www.arttime.com.tw; FB: www.facebook.com/Hsinchuwarehouse/),並於 11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18:00 (UCT+8)前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決選注意事項。

2. 決選

・113 年 9 月 18 日(三)10:00~18:00 (UCT+8)由承辦單位、營運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 5~7 人評審團,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舉辦決選會議。
・進入決審之申請者依據入選通知進行簡報說明,每人(團隊)以 10 分鐘為限,答詢委員提問 5 分鐘。
・進入決選之申請者,需於決選會議簡報時間前 60 分鐘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簡報電子檔案。

遴選結果

1. 公告時間:113 年 9 月 25 日(三)下午 18:00 (UCT+8)前, 公告 113 年新竹市鐵道藝術村駐村藝術家名單。
2. 決選名單將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網站(Arttime 藝術網: www.arttime.com.tw FB: www.facebook.com/Hsinchuwarehouse/)發佈,並以書面專函個別通知獲選者。
3. 獲選之個人或團隊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文化局簽署「新竹市鐵道藝術村 114 年度長期駐村藝術家合約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駐村資格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之。

駐村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

下列條款視同駐村合約一部分,未能配合者,視同違約:

  1. 駐村期間由承辦或營運單位協助駐村藝術工作者參與藝文交流及各項展覽活動,拓展藝術創作發展及對外關係,並進行駐村藝術工作者之管理。
  2. 駐村藝術工作者應配合承辦或營運單位之政策,配合參與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駐村藝術工作者應與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簽訂駐村合約書,以為雙方履行權利義務之依據;駐村期滿,如無毀損建物、設備、擾亂環境安寧、積欠水電費用等各項不良行為,並完成相關義務事項時,由營運管理單位報請承辦單位頒發中英文格式之駐村證書。
  4. 駐村藝術工作者應於進駐後二週內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作為駐村履約保證;於駐村期滿後,如未發生積欠電費、月管理費或損壞各項設施等情形,於場地清潔、物品清空/點交完畢,清算未結之各項費用後,無息一次退還。
  5. 駐村期間,享有 24H 使用工作室之權利,惟各工作室所需之水、電及自行裝設之網路、電話、清潔及其他創作設備之費用,由進駐者自行負擔,並依限繳付各項費用。
  6. 各工作室僅提供創作、展示及由藝術村安排之傳習等用途。進駐者得依個別需求自行規劃使用,惟不得有住宿或違環境安寧、安全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違者承辦及營運單位得逕行解約並沒收保證金。
  7. 駐村藝術工作者應於進駐後一個月內完成工作室展示空間佈置。
  8. 進駐期間,應配合承辦機關視察訪視或營運單位管理需求,配合開放工作室。
  9. 除自提之創作計劃外,另應配合營運單位安排之藝文對談、工作坊教育推廣活動或社團教學。(詳細活動期間、內容,視實際情形由營運單位與駐村藝術家和議進行之。)
  10. 自進駐期間起算一個月內未依規定確實進駐者、或連續二週未使用且未事先告知營運單位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駐村資格,由營運單位安排備選者依序遞補,原駐村者不得異議。
  11. 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惟承辦及營運單位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之權利。
  12. 駐村屆滿前,須配合藝術村週年慶活動,辦理駐村創作作品發表及展覽等相關藝文推廣活動。展覽所需材料、設備、場地佈置等,由駐村藝術工作者自行負擔;營運單位僅負擔場地 (含既有展板、燈具等)、文宣、開幕採訪會。倘雙方有疑慮再行協調。
  13. 駐村期滿,駐村藝術家(團隊)須於下一屆駐村藝術家進駐前,辦理離村手續,並清理、復原工作室空間。
  14. 駐村期滿,並通過創作計劃達成率之年度審查,由營運單位報請承辦單位頒發駐村證書。